一、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做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
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
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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