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拘留了一天之内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特定公民被拘留了。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3、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家属可以这么做:
(1)找当地公安机关问情况,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仍在邮寄途中,还是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非法执法的,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找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二、被刑事拘留了会不会判刑?
1、被刑事拘留了不一定会判刑。
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2、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探视。
家属可以做的包括给行为人准备基本的换洗的衣物,第一次往看守所送钱物要带上《拘留通知书》。
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公民若是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拘留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且在拘留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就需要将拘留的信息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然,也存在拘留二十四小时内并没有通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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