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后,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院经强制执行申请后,可以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财产保全分为哪几种
1、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被保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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