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资助买房离婚会判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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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资助买房离婚会判男方、或者是女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通常还会判决获得所有权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父母资助买房离婚会判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父母资助买房离婚会判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1、父母资助买房离婚会判男方、或者是女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1)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房子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如果房子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2、父母资助买房不应必然认定为赠与。

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虽然子女购房、成家,父母给予资助也属正常,但不能将父母的资助理所当然的认定为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想法,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成年子女特别是已经成家的子女,在经济上父母是相对独立的,子女不能无条件地向父母索取,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儿女偿还,是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自己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涉。

二、离婚有房贷的房子怎么分割?

1、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可以有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可以起诉

当然,若是房屋属于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也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放贷,并且能拿出相关证据的,那么此时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

2、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现实生活之中,不少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父母会出资为其购买婚房。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女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房屋的分割方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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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如何获得双倍赔偿
一、房屋了怎么办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二、房屋买卖如何获得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倍罚金是对商品房纠纷中,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双倍罚金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适用:
1、《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事实。”
3、《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房屋拆迁的形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遇到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制止,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要申请国家赔偿,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标准。对于拆迁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不能对房屋做其他买卖了,这样是违法行为,买房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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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如何获得双倍赔偿 一、房屋了怎么办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的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二、房屋买卖如何获得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倍罚金是对商品房纠纷中,出卖人恶意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双倍罚金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适用: 1、《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事实。” 3、《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房屋拆迁的形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遇到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制止,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要申请国家赔偿,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标准。对于拆迁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不能对房屋做其他买卖了,这样是违法行为,买房可以要求赔偿。
有哪些法律援助可以保障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主要措施包括: ( 1)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先服务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律援助条例》将与维护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和救济金等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 2)政策推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司法部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部署中,要求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法律援助。2004年,司法部又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 ( 3)各级残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了弥补残疾人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的不足,县级以上地方残联基本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或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律图网、调解、代书、转介或者代理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 4)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命名了4000多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它们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措施,推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 5)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全国共有3290多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各级残联指定或者委托,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一些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举办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工作者也积极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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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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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可以获得多少经济帮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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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可以获得哪些医疗救助措施
[律师回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对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租房屋拆迁租户应获得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房屋拆迁租户应获得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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