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就是注销吗,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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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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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破产清算就是注销吗,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破产清算就是注销吗,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一、破产清算就是注销吗

公司破产清算不等于公司就注销,人民法承宣告公司破产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才能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不等于公司就注销。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裁定终结的,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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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破产宣告是什么?
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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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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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破产了,本来挺好的后来被合作伙伴骗了,我想问下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分别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一)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
  
(二)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结整顿的;
  
(三)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 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企业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
  破产企业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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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
人民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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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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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不够清偿债务谁来清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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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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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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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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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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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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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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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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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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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宣告的效力 对破,企业破产宣告的效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企业破产宣告的效力 对破,企业破产宣告的效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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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叫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的障碍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宣告的障碍有哪些 破产障碍又称破产障碍事由,是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其障碍有: 1、国有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 由这三种情形明显可见,破产障碍是对于破产宣告而言的,应当属于消极性和排除性的法律事实。正是因为这些法律事实的客观存在,妨碍着破产宣告的有效做出。在我国破产程序中,有的观点认为破产障碍是破产申请应当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但是,由于在破产开始前破产障碍事由已被破产原因条件吸收,在破产开始之后,又只能作为破产程序继续进行或破产宣告的障碍事由,因而,我们认为,破产障碍不是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 破产宣告的条件 债务人事实上的破产状态并不是法律上的破产。只有当破产申请被受理后,进行审理认为符合破产条件,进行破产宣告后,债务人才是真正的破产。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 即法律授予债务人具有进行破产程序的资格,也就是债务人可以被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一种资格。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才能适用该法,而非企业法人的组织如果要破产清算则只能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在“破产申请中的法律风险”中,已经详细论述了社会中各经济组织的破产资格。如果债务人不具备破产资格,那么将不能被宣告破产,如果债务人采取欺诈的手段,不正当谋取了破产,那么将会因为破产欺诈涉及刑事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破产的原因 债务人能够被宣告破产,还需要存在破产原因。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原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了这一条件,债务人才能被宣告破产。 不存在破产障碍 破产障碍是存在破产原因或者已达到破产界限,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使不进行破产宣告的法律上的限制和事实上的事由。法律上的限制破产障碍包括:申请人未缴纳申请费用,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等。事实上的障碍包括:债务人清偿了债务,等等。而这些破产障碍有的已经为法律确定下来。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一旦这些障碍成立,那么债务人就不能被宣告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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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该怎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怎么写: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投资人(盖章)确认:×××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签名: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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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进行核实,经查批准破产的,法院会进行破产宣告。法院组建清算组,对企业开展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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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公司注销清算,需要提供清算报告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二《指定(委托)书》;
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责令关闭的文件或的破产裁定;
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第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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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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