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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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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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计算的问题带来帮助。
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

一、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限如何救济

建设工程过了索赔期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协商赔偿,对方愿意赔偿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建筑工程违约损害赔偿没具体的标准,主要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计算期待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要考虑四个要素。

1、价值损失。

价值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给付对他的价值与他实际得到的价值的差额。

2、其他损失。

包括违约导致的除了价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但应在当事人的预见范围之内。

3、避免的支出。

是指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因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费用。

第四,避免的损失。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原本应当用来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被重新使用,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就是避免的损失。

由这四种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

损害赔偿额=价值损失+其他损失—避免的支出—避免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而权利人可以和义务人协商,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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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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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期限怎么办?是否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权益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超过工伤认定的, 还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此外,除申请工伤赔偿外,劳动者还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证据的收据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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