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除斥期间过了是否还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主经违约责任适用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适用除斥期间,所以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合同纠纷主张权利的,适用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合同除斥期,主要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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