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在建工程是否可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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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清算在建工程是否可执行,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在建工程是否可执行

一、公司清算在建工程是否可执行

公司清算期间,对公司的在建工程可以执行,在建工程拍卖、变更后,取得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是怎样的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2、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3、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3、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进行清算的,公司在建工程作为公司的资产,可以执行的,一般是拍卖、变卖再建工程取得拍卖款后,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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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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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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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按旱地每亩元,稻田每亩元的土地承包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付给甲方,每年应付承包费共计为: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若延误兑现时间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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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三、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1、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不予受理。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言下之意,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其他债权人一般不得参与分配。但是,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除外。
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如果属于非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这是参与分配的实体要求,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清偿,则不产生参与分配的问题。可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5、参与分配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除劳动者工资外,其他债权人均需要取得执行依据,包括:判决、裁决、仲裁文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等。
我们公司最近因为经营存在问题,导致只能申请破产了,问问谁知道南通海洲建设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我父亲是做建筑工程的,他最近接了一个大项目,让我帮她写一份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合同范本,请问怎么写?
[律师回复] 以下就是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合同范本内容,合同编号:发包人(全称):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盛世小区1#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址:县路和滑州路交叉口
3、现场情况: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接通;工程进出场道路已畅通,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者停机械,并注意协调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关系;供乙方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乙方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设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现场施工电源、施工用水、住宿、办公、施工场地、仓库、工序协调等工作均由甲方统一协调。
(2)、现场施工电源按甲方协调由乙方从提供的接入点引接,施工用水按甲方协调由乙方现场引接,水电接引费用由甲方承担。临时设施(除活动板房)的使用期限至本招标工程竣工为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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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竣工条件,不予组 织验收。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遵守开元盛世小区关于安全文明施
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染路面及周围环境,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形式:劳务大清包
5、工程内容:
(1)、甲方材料:钢筋、水泥、砼、砂、石、加气块、机砖等主要材
料。
(2)、除第一条外,其他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含有的一切辅助材料、周
转性材料、实用工机具、大型机械及其检测、安全防护、脚手架、临时防护、低值易耗品、外墙面层、二次结构砌筑、内外粉刷、钢筋焊接、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铁丝、铁钉、焊条、职工食堂及炊具等所用一切均包含在招标内容中。
(3)、包括场地硬化以及一级配电箱以下的二级、三级配电箱和电线 等所有用电设备。
(4)、门窗工程、电梯、水电工程、防水、外墙保温、内外墙黏贴及 内外墙涂料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工程价款
1、本工程承包价格为: 元/平方米。(按建筑每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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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面积计算)
2、筏板基础按实际占地面积单独计算为: 元/平方 米。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2日内人员机械进场开始施工。
4、付款方式:地下室-3F :以后每4层支付一次,按实际完成量的80% 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付款至全部款项的97%,剩余3%留作质量 保证金,于一年保修期后全部付清至100%。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准,每延误 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次的经济处罚。但乙方报验后甲方不 能有意推延验收,如故意推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实测实量部分为合格,观感部分为优良。
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各种相关规则、规范、标 准和要求等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
3、乙方施工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经现场监理和甲方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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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签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顺。
4、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由此。如有甲方要求或由于材料 质量引起的返工,乙方概不负责,并由甲方支付返工的相关费用。
5、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
方负责维修,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如由乙方施工过程中引发的质 量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如为甲方要求或由于主材质量问 题引起的返工,所有经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前至少7日安排甲方对 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如果甲方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当在接 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 收;如果乙方未按期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收,每延期 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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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有关人员指导和现场验收,一旦 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 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材料采购等全方位工 作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有危害甲方权益的目的或行为,甲方可立即 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不得随意 拖延。
5、前期乙方所投款项共计柒拾肆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747660), 分三次返还:
①、其中贰拾万元整(¥200000)转入现在大清包合同中作保证 金使用;
②、施工进度完成至±0.00后,返还贰拾柒万元整(¥270000);
③、剩余款项在主体完成至6F 后,一次性付清,即贰拾柒万柒仟 陆佰陆拾元整(¥277660)。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其具有承包建设本工程的所有相关资质。
2、乙方应当于本工程开始施工前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材料、 施工用工、机具和人员的配备),向甲方报告准备工作情况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
3、本工程开始实施前甲方提供资料查明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情况,乙 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现有地下管线(包括通信、信号、 电力电缆、上、下水管及煤气管线),并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 协议及排除施工中出现的干扰等,否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提供或不明确相应的资料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不予承担责任。
4、乙方应当负责设计本工程图纸,并取得甲方对图纸的批准;乙方应 当于工程保修期届满后将本工程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6、乙方应当负责在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间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与财产的安全,乙方应承担20%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和 相关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事故。)
7、乙方应当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在移交前施工现场应达到 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
8、自甲方将本工程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开始,乙方应 当妥善保管本工程材料,并承担所有毁损、损耗等风险;在本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将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甲方材料按实
际工料的数量,超出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9、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相关人员或设备办理保险,支持保险费 用。
10、乙方在甲方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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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按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应按实际租赁价格为外墙保温、外 墙面层等工序提供外墙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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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2日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20万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地下室-3F 返10万元,以后每层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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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区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应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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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甲、乙双方不能预料、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事业, 包括但不局限于战争、动乱、罢工以及台风、暴雨、冰雹、洪水、 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必须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损失;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全面恢复 施工,并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交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及其造成影 响的详细报告。
3、因不抗力造成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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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 名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方双方各执3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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