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的书有效吗
进行房屋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登记后,房屋抵押就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同一房屋被抵押并被他人保全该怎么办
事实上,在签订房屋买卖的时候,其实可以先了解下房子有没有被抵押了的情况。
因为房主担心在抵押期间的房子找不到买家,所以一般会隐瞒房子的真实状况,不过还有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房产证和土地证,叫房主出示房产证就可以知道房子是否被抵押。
如果房子被抵押了,产权证上是盖有抵押章的。
此外,房子办理了抵押,产权证可能会存放在银行里的,所以如果房主不愿意提供或不能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话,房子很可能被抵押了。
当然,要是一开始没想过房子是否被抵押,现在买到被抵押了的房子,还已经被房主的抵押权人保全了,虽然情况不是很乐观,但你还是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首先,在发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就要及时与对方和开发商进行三方协商,争取在庭前达成三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其次,如果你们之间相互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决定是否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便无法获得保全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可在有多余资产下,获得受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在房产证上作他项权登记,办理登记后,房屋抵押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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