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能否互相买卖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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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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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离婚后房产能否互相买卖,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夫妻离婚后房产能否互相买卖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能否互相买卖

夫妻离婚后房产能互相买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

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

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

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夫妻离婚后房产能互相买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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