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不是罪名,而是想要被假释需要遵守的程序。公民涉嫌犯罪后,最多会被拘留37天。
1、《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假释的程序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2、刑事拘留的天数最长是37天
具体拘留期限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 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 (1~4) 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 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1~30日) 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二、未被拘留过的公民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未被拘留过的公民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涉嫌犯罪的公民,若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最多会被拘留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前,需要先获得拘留证。通常公民被拘留的时候,就会被告知具体的拘留期限。在拘留期限届满后,有可能会被释放,也有可能会继续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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