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废弃输液管,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会给予治安处罚,而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二、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7、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
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
9、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0、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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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
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收购废弃的输液管,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而是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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