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清一般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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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判决结果并不是固定的。信用卡逾期,法院有可能判持卡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判持卡人坐牢。那么关于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清一般如何判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清一般如何判

一、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清一般如何判

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判决结果并不是固定的。信用卡逾期,法院有可能判持卡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判持卡人坐牢。

1、如果银行对持卡人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持卡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2、如果银行对持卡人提起的是刑事诉讼,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持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坐牢。持卡人的逾期金额达到规定金额、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银行至少有2次有效催收,就达到了信用卡逾期量刑标准。

二、信用卡欠钱了会怎样

信用卡除了影响自己的生活之外,还会影响自己的亲戚朋友、夫妻双方、还有子女。

1、亲戚朋友

虽说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当银行联系不到欠款者本人时,也是会联系预留的通讯录号码的,还有上门催收时,会向邻里朋友了解欠款人的现状,这都是对于他们的一种打扰。

2、夫妻

其实逾期之后对于配偶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法律条文中有一条说明了夫妻共债,虽然逾期的信用卡是以你个人名义办理的,但是所欠下的债款只要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其配偶就有义务一起偿还,除非可以证明对方没有花欠款里的一分钱,不过这样的证据是非常少的。

另外在申请房贷、车贷时,也要一起看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一方出了问题,另外一方也会被拒贷。

3、子女

对于子女来说,影响比较小,除非是父母被法院起诉,被判定为失信执行人,那么孩子的上学、就业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信用卡全都逾期会怎么催收

第一阶段:通常指逾期时间不超过1个月,因为时间比较短,银行采取的催收手段比较温和,通常只会发送短信进行催收,提醒持卡人尽快还款,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可能还会由卡部催收员打电话催收。

第二阶段:一般指逾期时间不超过2个月,但是距离逾期已经超过1个月,这个时候逾期的欠款会产生罚息,并且以复利计算了,银行采取的催收手段会比较多,在短信催收后,还会伴随电话催收,并且催收的次数会逐渐增加。

第三阶段:逾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持卡人要是还没有任何还款意愿,银行就会加大催收力度,除了短信、电话催收外,还会通过联系人向持卡人施压,比如告诉其父母,让催促持卡人还款,或者是帮持卡人还款。

第四阶段:逾期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尤其是欠款金额比较大,银行可能会上门进行催收,比如到户籍地,单位等等,甚至会采用终极手段,直接到法院起诉持卡人,这种情况就非常严重了,持卡人可能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清一般如何判的解答。信用卡、网贷相关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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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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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投诉的,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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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时收费2-15元小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10元;
2、状、上诉状、签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10-3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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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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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30-1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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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70-1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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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标的及另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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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收2%
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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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理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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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固定收费每月50-2,000元;
2.签约费每年200-300元,另按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八、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2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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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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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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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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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清偿一般多长时间,其流程是怎样的?
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产解散清算法律程序
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并申请人民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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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清偿一般多长时间,其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清偿一般多长时间,其流程是怎样的?
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产解散清算法律程序
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并申请人民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破产清算清偿一般多长时间,其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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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产解散清算法律程序
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并申请人民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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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判处不同的刑罚。行为人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日常生活生产的长时间断电情况,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直接的经济高额损害或者人员伤亡的,最高可能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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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清理结算条款”不同于“解决争议条款”。前者解决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后者解决程序上的问题。 2、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已经履行的合同部分,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合同终止、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终止针对的是有效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提存、抵消,等等;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则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清算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清算一般程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一般流程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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