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设立子公司如何撤销,子公司设立的详细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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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假设立子公司如何撤销,子公司设立的详细流程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虚假设立子公司如何撤销,子公司设立的详细流程

一、虚假设立子公司如何撤销

通过虚假材料设立的子公司,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设立的详细流程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

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

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

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子公司时,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登记机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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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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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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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不是很了解,现在公公63岁还受了工伤。所以想向大家了解一下,60岁以后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不同地方实务操作不一样,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不得认定,有的地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有聘用单位承担!
  具体参考如下:
  
一、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0 号)第21
条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2、《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13 号)第19 条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3、《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津劳局[2004]361号)第14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
  
4、《太原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并政发[2004]30号)第14条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5、《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2004]211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不适用于《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二、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2004]38号)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令第29号)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三、地方规定与《条例》的规定相一致,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2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上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没有将离退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劳动者排除在该办法之外,因此可以理解为,他们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lt;工伤保险条例gt;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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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管制和缓刑的中间空间设刑的可能性很好奇。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管制与缓刑的中间空间可否设刑?
[律师回复] 管制与缓刑的中间空间设刑是存在可能性的。英国的社区服务制度是介于在监狱劳动改造和在社会放任之间的一种有效载体。英国最早在1973年《刑事法庭权力法》中创立“社区服务”的刑种,即法官可以判令罪行轻的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社区服务是英国缓刑制度的一种,在英国,?年大约有5万个社区服务性案件。依照英国的法律规定,判处社区服务的时间最少是40个小时,最多为200个小时,被判处社区服务的罪犯?周至少要有5-2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时间。英国城市按需要划分为若干个缓刑区,?个缓刑区都有政府的社区服务组织,组织成员有政府公务员或委派人员组成,包括缓刑官、社区服务官及其他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的种类包括不同的劳动项目,如房屋装修、道·维修、木器加工、清洁公共卫生甚至去学校粉刷墙壁。到社区参加服务的罪犯必须遵守社区服务的时间,如果他们不准时到社区服务点去服务,第一次,社区服务的管理监督人员要警告他;第二次,要对他提出严肃批评;第三次,他们将被送回法院,重新判决入狱。我国当务之急的是应引入社区服务制度来改造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的管制与缓刑制度。在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社区服务制度,其积极的意义在于:首先,其能真正对犯罪分子起到惩罚与教育的功能;其二以看的见方式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减少管制与缓刑作为避风港的机能,尽可能遏制幕后黑色交易;其三是社区服务有着实在的可操作的制度,有利于增强执行机关的责任,不至于让刑法的有关管制与缓刑的其他规定流于形式。具体可在刑法第39条和刑法第76条增加一款规定,即判处管制和缓刑犯罪分子必须参加当地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大城市以若干区为单λ、在小城镇以若干乡镇为单λ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社区服务点,设立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服务管理、监督,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法律还应规定,犯罪分子必须在?二周参加4至8小时的社区服务,内容主要是公益劳动,并接受群众监督。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社区服务或有其他不遵守规定行为的给与警告,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区服务的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由法院重新改判为有期徒刑,判处缓刑的由法院按刑法第77条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当然,如果条件成熟后,可将这一制度推广到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的罪犯的管理和监督上。上述内容就是对于管制与缓刑的中间空间可否设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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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名到工商局去收取一张“企业(字号)称号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称号。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工作室,租房后要签定租房合同并让房东供给房产证的复印件。3、编写“公司章程” 。4、刻私章到刻章的当地刻一个法人私章。5、到会计师事务所收取“银行询征函”联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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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和程序详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和程序详解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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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成立程序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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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
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
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
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
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
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我公司最近准备申请注册商标,听到一个关于商标撤三的名词,但是不是很了解。问一下商标撤三申请流程有哪些步骤呢,请详细说一下?
[律师回复]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注意,是任意申请人都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但如果没有人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任何一个商标。
2申请人进行举证。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3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时候注册人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4商标局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收到证据材料后,商标局就双方的材料进行认证。如果撤三成功,注册人及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反之,则会收到《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
5异议。如果注册人和申请人对决定有任何异议的,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上述就是关于商标撤三申请流程的步骤,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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