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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清算欠股东的钱怎么处理
分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不能清算的,分公司欠股东的钱,属于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负责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注销程序完整步骤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
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能清算的,分公司欠股东的钱,属于公司债务,分公司注销后,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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