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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约定违约责任有效吗
采购单约定了违约责任,是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采购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类型
1、全部违约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
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5、其它违约行为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采购单约定违约责任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