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驳回后能上诉吗,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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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强制执行驳回后能上诉吗,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行政强制执行驳回后能上诉吗,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驳回后能上诉吗

就行政强制执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当事人不服驳回裁定,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

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人请求的,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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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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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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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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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法院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法院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法院,《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起诉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不作为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起诉,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法院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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