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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迁址是否要涉及清算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只涉及到注册地址变更,不会涉及到清算,公司解散或者破产后,才需要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二、清算期间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虽未丧失,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它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在清算期间。
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一切对外活动,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各种事务。
如果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继续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就会不利于公司清算事务的进行。
公司在清偿完毕其所有债务以前,不得将财产分配给股东,否则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将受到损害。
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在债务清偿完毕以前,就将财产分配给股东,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清算组的清算行为无效,重新进行清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不是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形,所以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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