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后,如果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方式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规定期限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规定期限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
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
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就赔偿数额确定产生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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