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会见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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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京市律师会见最新规定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向看守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类似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等。嫌疑人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被羁押的,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
南京市律师会见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南京律师会见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在南京,律师会见嫌疑人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条款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所以,南京市律师会见最新规定和法律制度都是吻合的。如果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甚至都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同意,只要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看守所就必须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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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市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rr医疗费:rr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r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r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r住院伙食补助费rr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rr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r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rr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rr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r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r护理费rr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r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r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r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r6个月的本人工资;rr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r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r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r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rr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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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南京市最新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住宅房屋征收补助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02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提前搬家奖励标准统一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违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
最近公司有人不幸受了工伤,想请问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标准是什么,希望有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给出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关于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标准是什么的问题,给您如下解答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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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保险理赔律师费谁出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缴纳规定,债务纠纷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但胜诉方可向败诉方追讨。因此,在起诉书中可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请求,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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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朋友现在马上临产了,还没搞清楚产假是怎么回事,现在问南京产假2017最新规定是什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下面说说南京产假2017最新规定,希望能帮到您.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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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企业小职员,在南京工资,都说法定节假日上班会有双倍工资,但是我不想错过节假日,就想问一下根据南京市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节假日能补休吗?谢谢!
[律师回复] 按照起实施的劳动法规定,是否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调休或补休形式代替。南京市最新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不同规定的时候优先使用特别法,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时候适用一般法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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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会见刑事律师费用是多少
会见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具体多少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议决定,如果委托人需要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案件,那么还需要支付其他律师委托用,一般律师在收取费用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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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南京市法院离婚案件判决书特别温情,和以往判决书打不相同,你们见过吗?可以让大家见识见识吗?
[律师回复] ,两人分居。梁先生称,婚前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好。但张女士却表示,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自己对家庭全心付出。
2013年初,张女士查出胃癌做了手术。梁先生叫她回家住,张女士考虑丈夫每天要抽3包烟,她的病闻不得烟味,没有回去。去年,丈夫向法院诉讼要离婚。庭审中妻子说,癌症危险期5年,要离婚也得等危险期过了。她生病时丈夫没尽到责任,反而要离婚,她不答应。
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妻子患病,丈夫应履行义务。丈夫要求离婚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写道:“不准离婚:亲要见面,爱要用心
梁先生和张女士1986年相识,次年结婚,有了女儿。携手走过21年后,两人分居。梁先生称,婚前缺乏了解,感情一直不好。但张女士却表示,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自己对家庭全心付出。
2013年初,张女士查出胃癌做了手术。梁先生叫她回家住,张女士考虑丈夫每天要抽3包烟,她的病闻不得烟味,没有回去。去年,丈夫向法院诉讼要离婚。庭审中妻子说,癌症危险期5年,要离婚也得等危险期过了。她生病时丈夫没尽到责任,反而要离婚,她不答应。
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妻子患病,丈夫应履行义务。丈夫要求离婚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写道:“亲要见面,爱要用心。”
繁体字“親愛”,隐藏着一句多么深挚的劝勉!“亲要见面,爱要用心”。希望双方检索一下自己的“親”,盘点一下自己的“愛”。从夫妻关系发展变化的脉络看,分居是夫妻感情日渐疏远的重要原因。无论有多么深的矛盾,本院真诚希望双方都能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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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寻衅滋事罪标准最新
根据我国新刑法,寻衅滋事者将受五年以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情节恶劣、持续时间长、影响广泛且频繁组织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将受到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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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寻衅滋事罪标准最新
根据我国新刑法,寻衅滋事者将受五年以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情节恶劣、持续时间长、影响广泛且频繁组织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将受到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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