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拖欠利息要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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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银行信用卡逾期利息一般为每日万分之五,按照万分之五的利率来计收利息,然后按照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复利,直到持卡人全部还清为止。那么信用卡拖欠利息要多少钱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信用卡拖欠利息要多少钱

一、信用卡拖欠利息要多少钱

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话,利息分两种情况:

1、银行信用卡逾期利息一般为每日万分之五,按照万分之五的利率来计收利息,然后按照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复利,直到持卡人全部还清为止。

2、逾期未还部分,将全额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直至持卡人全部还清为止。目前来说,信用卡逾期的情况,银行会根据持卡人超过3个月未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个月开具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信用卡一直没还,怎样才能让对方宽限一些时间

1、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还款逾期后,越快越好,主动联系银行协商,一次不行多打几次电话。因为大多银行都是本金分期,最长60期也就是五年还款期,中间银行不赚一分钱利息,不会一上来就能协商成功。

2、态度诚恳表现出,自己的还款意愿在协商还款时,一定要告知银行,自己并非是,恶意透支,并向银行说明自己,当前的经济状况,表示自己当前,无法按时足额还款,但有工作收入,会努力筹钱还款,看能否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

3、时刻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和银行协商还款,还是被暴力催收,都要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向银行反馈,据说这样协商成功率会更高,不过前提是用户,要一直保持文明友好的态度。

三、信用卡欠款太多还不上,对给家人造成影响吗

需要参考当事人的逾期情形判断。

1、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家人,在法律上来说,民事责任追回追究相对人,不会延伸到父母子女等家庭关系上。

2、但是如果持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持卡人子女就读一些高价的私立学校就会产生影响,一般不能读高价私立学校。

3、除此之外,信用卡逾期之后,银行会进行催收,对本人催收没有效果之后,银行也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这个时候第三方也会对家人或者亲戚朋友进行催收,对家人朋友的生活造成困扰。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拖欠利息要多少钱的回复。信用卡相关问题解决,可以联系律图专业律师。我们安排专业律师教您停息挂账,避开高额利息,应对起诉,解决还款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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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运费利息应该怎么样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户拖欠货款利息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避免被拖欠运费的防范措施建议承运人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以明确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避免运输单证上托运人名称与实际托运人不一致造成运费难以追讨。实践中,大部分运费纠纷都发生在运费到付的情形,因此在约定运费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时,建议承运人选择不易造成运费纠纷的预付方式,承运人还应尽量把运费的支付时间提前至签发运输单据之前/时或者运输开始之前/时。当承运人采用运费到付时应注意在运输合同中约定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时,托运人支付费用的义务,并且约定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或数额,该费用与到付运费应有区别。对于运费支付期较晚或者资信较差的托运人,承运人可以选择让托运人提供担保。托运人可以事先向承运人支付定金、履约保证金,或者质押。托运人可以请第三人进行付款义务保证,常用的比如银行信用类的保函、信用证等。承运人还可以通过保险,交付一定的保费,以保证收取运费的权利。承运人可以将责任解除及留置货物条款明确地写入运输合同或运输单证中。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合同解除以及承运人的留置权,但过于笼统可行性行较弱,所以建议对其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其具体行使时间、方式,通知方式,变价方式,特殊货物处理方式,嗣后赔偿补偿等。以此确保承运人在被拖欠运费时可以有效留置货物,变价优先受偿,并且不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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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
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就应通过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在欠款纠纷中,债务人延迟付款的行为肯定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最直接明显的损失就是利息损失。所以,很多欠款的债权人在时就同时提出利息之诉求,但是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让裁判者无所适从。若欠款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的计算标准参照银行存或贷利息。这时,其诉求有法有据,裁判者只须确定计算损失的利息标准即可。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欠款利息有明确规定的是工程垫资款和工程欠款。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垫资款的利息支付以约定为前提,但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工程欠款的利息,在无约定时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有约定时按照约定处理。
向客户追讨货款时要注意什么
1、催收货款要“先下手为强”
21世纪的今天,做事要讲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败的关键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为强,捷足先登。因为顾客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货款收回。
2、催收货款“计算要迅速、熟练”
收款是一个数字游戏,不同阶段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数。对于应收账款的计算不只要快而且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干赢得时间,赢得顾客的信赖,顺利收回货款。
3、催收货款要“准备零钱”
有时应收账款的数目并不像几千、几万这样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应收账款是3280元,如果顾客给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还给顾客20元。这就需要随时准备好零钱,不要让顾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应收账款数目要正确
收款人一定要明确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要正确,如果应收账款的数目与对方应付账款的数目不符,少收了货款,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多收货款会影响自己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数目一定要准确。
5、催收货款“依照规定执行”
收款时一定要依照公司的规定来执行,绝对不能私自给顾客延长还款期限。
如何合法的追讨货款?
1、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2、仲裁法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
3、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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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多利息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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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如何的
依据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的买方拖欠货款的,卖方可以依据银行同期利率要求拖欠方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客户老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已被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货款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货款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货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函,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货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催收欠款律师函,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货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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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久利息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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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该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通过法律手段提起,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证据问题。
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保存有关往来的材料,以防发生纠纷时措手不及。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①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
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申请证据保全。
其次,财产状况。
①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的时候应该向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③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第三,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3年内。
诉讼时效因提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
第四,提讼及申请执行。
为了便利诉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具备管辖权条款,也就是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同时选择管辖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选择管辖,应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管辖,既方便诉讼,也节约诉讼成本。若选择仲裁,则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佛山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相对来说,仲裁实行一局终裁制,不能上诉,具有效率高的优势,费用比诉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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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2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6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8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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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
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发布的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确定的利息水平基础上加收30%-50%,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有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该怎样结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该怎样结算问题解答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款
《买卖合同解释》(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二、具体案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06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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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建设工程中,很多发包方会因为种种原因拖延结算,建设工程涉及面广,结算金额巨大,拖延结算造成的利息也不容小觑,那么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大家是否了解?
一、法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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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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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如何防范拖延结算
1、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签收,保留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这里说明一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准备,建议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系统地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如果管理规范这对于承包方而言应该不是难事。
对于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的情况,可以采用邮寄快递并进行公证的方式。此时应注意邮寄文件清单、邮寄送达回执的保存。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并约定不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结算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关于结算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以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具体可以参照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或者在合同中直接约定 “竣工结算时间按照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2)约定拖延结算的法律后果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该条的规定保护自身权益还是有很大的难度。订立合同时发包方一般处于的强势地位,稍微成熟的发包方一般都不会同意这种约定。当然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对承包方更好。
在上述条款不能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超过约定期限没有结算完成的,则对欠付的结算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点几倍或者2倍支付利息。应该说这样的条款发包方还是有可能接受的,这样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也多了一点保障。
有的承包人可能认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已经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但该规定的法律效力至多属于政府规章,不具有合同法意义上的约束力,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该文件。
3、约定的期限届满,即向发包人发函,要求发包人按送审价支付工程款
相信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大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拖延结算利息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文还在第二部分介绍了如何进行有效防范,希望大家在实际中,能够防患于未然。
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应该怎么样结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款
《买卖合同解释》(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二、具体案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06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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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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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方拖欠的抚养费怎么计算,需要计算利息吗
[律师回复] 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利息0.18元的利息算不算高利贷?违法吗?
[律师回复] 多少利息才不算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放高利贷算不算犯法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高利贷逐渐成为了社会毒瘤,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利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利贷纠纷怎么解决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环卫处拖欠天方公司工程款,拖欠工程款能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吗
[律师回复] 环卫处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吗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案情简介]
原告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公司)给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区环卫处)垫资承建环卫工程。该工程于2005年8月 1日竣工交付使用,工程造价785750.67元。双方约定工程竣工后一年即2006年8月1日付清工程款,被告陆续付款288000元,剩余 497000元双方于2007年8月6日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被告在2007年9月底前还原告100000元,11月底前还100000 元,12月底前还100000元,2008年6月底前还100000元,余款97000元在2008年12月底前还清。
二、在该协议履行期内,原告不得向任何部门投诉或提出其它要求,否则,原告自愿放弃本协议债权。
三、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还款协议签订后,被告陆续归还400000 元,剩余97000元拖欠不还。原告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本金97000元及利息,利息是每笔未付的款项分段计息,从2006年8月1日计算至2009年 6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为68400元。被告承认欠款本金,但认为利息不应支付。
[法律解读]
应该支付利息。
首先,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即被告拖欠原告的工程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在审理中,已查明的事实证实,原告给被告承建的工程于2005年8月 1日竣工交付使用,双方约定工程竣工后一年即2006年8月1日前付清,在约定的时间内被告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仍有大部分款项没有付清。原告经过多次催要工程款,被告仍未偿还。直到2007年8月6日,双方就拖欠的工程款4
9.7万元才达成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约定了还款的具体期限,同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该协议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向任何部门投诉或提出其他要求,否则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债权。该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承担方式,但是根据协议内容可以肯定一个事实,该份还款协议是在被告作为违约方已经违反还款时间的约定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同时,该份协议的形成也是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责令被告还款,被告迫于各方压力的情况下和原告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否则,该份协议的内容不会出现原告向有关部门投诉就自愿放弃本协议债权的条款。
其次,该案是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原被告双方均认可2006年8月1日前付款。到期后被告没有支付工程款,该工程款的利息怎么计算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第十八条之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工程竣工一年后付款,利息应从此后计算,计算方式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该案中的还款协议不能改变此前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以及按标准支付利息的法律规定,因为还款协议的内容仅仅是被告作为违约方违反约定后采取的补救措施。该案判决后,被告虽提出上诉,认为不应支付利息,但在二审审理中,被告却同意支付原告大部分利息(原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65400元,二审调解被告支付原告 16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已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被告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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