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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并非民法典中规定的必须约定的条款,所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合同签订日期也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民法典中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间以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日期不同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价款等条款,对此不做强制性规定,可见,只要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可以不约定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效力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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