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执行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被处罚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果不履行的,会加处罚款,行政机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加处罚款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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