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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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执行吗,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执行吗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执行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被处罚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果不履行的,会加处罚款,行政机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加处罚款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可以质押为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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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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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置送达。是当事人拒收送达文书时,行政机关把送达文书留在当事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当事人不在行政机关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接受委托的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行政机关。
(4)邮寄送达。是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送达文书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当事人的送达方法。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行政机关将送达文书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 达方式。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行政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的送达方式。无 论当事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行政机关的公告栏、当事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申请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市地利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分别于20年7月3日和20年8月5日向你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怀人社监询字〔2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怀人社监令字〔20〕0805号),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文书起5日内,责成“长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CD-2标段D309D344592段房建”工程项目承包(分包)单位及相关劳务承包人结算并支付等40余名民工工资,并报送你公司的劳务用工相关资料。但公司拒不执行我局依法下发的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20年9月14日我局对你公司下发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怀人社罚告字20819号,拟对你公司处壹万捌仟元处罚、限你公司自送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等40余名的民工工资389813元,但你单位至今未支付等40余名的民工工资,也未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告知进行陈述申辩及对证据发表意见。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1、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等40余名农民工工资389813元;并将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报我局劳动监察支队。
2、拟对你公司处壹万捌仟(18000)元罚款。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银行政通支行、户名: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01030902490466
4、执收单位编号:0380
3、罚没收入编号:0501)处缴纳壹万捌仟(18000)元罚款。如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又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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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书执行时效
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在执行时效上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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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一级政府可以对违建房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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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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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执行庭法官说:无能力要求执行,向法院院长投诉也没用。只好向中级法院投诉,也是没有回音。我是不是认清这样的国情吗。是不是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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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适用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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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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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由谁执行?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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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否可以申请执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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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分别于20年7月3日和20年8月5日向你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怀人社监询字〔2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怀人社监令字〔20〕0805号),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文书起5日内,责成“长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段CD-2标段D309D344592段房建”工程项目承包(分包)单位及相关劳务承包人结算并支付等40余名民工工资,并报送你公司的劳务用工相关资料。但公司拒不执行我局依法下发的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20年9月14日我局对你公司下发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怀人社罚告字20819号,拟对你公司处壹万捌仟元处罚、限你公司自送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等40余名的民工工资389813元,但你单位至今未支付等40余名的民工工资,也未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告知进行陈述申辩及对证据发表意见。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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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对你公司处壹万捌仟(1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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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收单位编号:0380
3、罚没收入编号:0501)处缴纳壹万捌仟(18000)元罚款。如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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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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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说他收到一个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不过我们都对这个不了解,不知道真的假的,想问下这个是什么样的?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有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人的送达方式.
(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无论怎样只要是民事判决书生效,并且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是否接收到都认为已经收到,拒绝签收的那么法院也可以继续按照判决生效日期执行.法院会用其他方法送达的,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就生效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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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能否申请法院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处理决定书能否申请法院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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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等40余名农民工工资389813元;并将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报我局劳动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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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罚没收入编号:0501)处缴纳壹万捌仟(18000)元罚款。如到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又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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