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落款没写日期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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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担保函落款没写日期是否有效,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担保函落款没写日期是否有效

一、担保函落款没写日期是否有效

担保函落款没写日期是有效的。保证人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1)事先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一致:

协商解除,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车辆、船舶、企业动产、城市房地产及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抵押权质押登记生效的,协议解除或依据法定条件解除抵押、质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或质押注销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

解除合同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积极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主张解除担保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

担保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接触担保合同的效力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已经了解到,在签订的担保函当中,即使担保函落款那里没有写明签订日期,担保函同样是有效的。

没有签订日期的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确,只要是这种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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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落款签字,写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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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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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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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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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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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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