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财产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
1.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
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民法典》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
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此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间也具有因果关系,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4.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必须具有主观过错,而配偶另一方没有过错。
而且要求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必须出于故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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