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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重组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用人单位的转产、临时歇工、股权转让等经营上的变化,需要相应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公司重组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是什么
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因此。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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