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治安管理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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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是治安管理处罚吗

一、损害赔偿是治安管理处罚

损害赔偿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特征治安管理处罚特征如下: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并不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是有一定的种类的,损害赔偿并没有包括在里面,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是有一定的特征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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