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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盘问是否折抵行政拘留
继续盘问时间和行政拘留期限是不能折抵的,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继续盘问只是公安部门觉得该公民仍然有需要询问的地方或者说公民对某些事实没有阐述清楚和完整,因此才会要求主动请求继续限制他们,而只有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所用的时间才会和拘留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行政拘留怎么撤销案底
(一)案底是不能消除的。
(二)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
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来说没有太多影响,但对公务员考试是有影响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安警察将某个公民带到了机关内进行盘问或者询问一下事情而不是因为公民犯法而要被限制,因此就算该公民的确犯法而必须加以拘留也不能见这段时间算在拘留的时间里,法律所规定的抵扣仅限于之前公安已经对其强制性的关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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