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盘问是否折抵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怎么撤销案底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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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盘问是否折抵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怎么撤销案底

一、继续盘问是否折抵行政拘留

继续盘问时间和行政拘留期限是不能折抵的,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继续盘问只是公安部门觉得该公民仍然有需要询问的地方或者说公民对某些事实没有阐述清楚和完整,因此才会要求主动请求继续限制他们,而只有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所用的时间才会和拘留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行政拘留怎么撤销案底

(一)案底是不能消除的。

(二)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

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来说没有太多影响,但对公务员考试是有影响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安警察将某个公民带到了机关内进行盘问或者询问一下事情而不是因为公民犯法而要被限制,因此就算该公民的确犯法而必须加以拘留也不能见这段时间算在拘留的时间里,法律所规定的抵扣仅限于之前公安已经对其强制性的关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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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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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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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否折抵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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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解决行政处罚和刑罚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实施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主体不同,因而在对一个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问题上,可能会有差异.例如: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先发现,并认为该违法行为触犯了某个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于是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此时司法机关了解到有关情况,认为这一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要对违法者施以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同时受到两个处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就对这种处罚的执行作出了规定.即如果行政机关对一违法行为先于司法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罚,司法机关在这之后又必须对同一行为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对前一个处罚的执行就可以在后一个处罚执行时相应折抵.这一规定是考虑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原则上只应作出一次处罚,适用了刑事处罚,对于同种类的(如人身罚、财产罚)行政处罚就不宜再适用了.但由于实践中存在对同一违法行为先于刑事处罚而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情况,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行政处罚法便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同一种类的刑罚,即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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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多数行政违法行为在处罚问题上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以上就是对行政拘留处罚的折抵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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