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37天请律师可以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刑事拘留超过37日,公安机关仍无犯罪嫌疑人证据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逾期不释放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其代理律师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若是不逮捕,37天的拘留期限届满后不一定会释放。
当刑事拘留满37天后,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的,那么可以变更为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如果变更强制措施,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那么应当办理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监视通知书,然后执行。
如果拘留满37天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那么就应当放人。
2、当决定释放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看守所开具释放证,以表明犯罪嫌疑人是符合法定释放的。
当刑事拘留满37天后,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证据的,且犯罪嫌疑人有人身、社会危险性的,那么检察院或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对于检察院决定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申辩。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被拘留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采取刑事拘留后的第一天就为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在被拘留15天、37天后,再为自己聘请律师。不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委托律师的需要,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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