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不存在“财产损失多少才构成肇事逃逸”这个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肇事逃逸后的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方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1、肇事逃逸方不一定需要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导致他人受到财产损失,但并能根据财产损失的数额,来判断事故当事人事故属于肇事逃逸。若是在事故发生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离开事故现场,那么不管损失的财产数额为多少,通常都不能认定一方肇事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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