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逃逸的行为,能否被判缓刑,实践中很难被判处缓刑。但还是要区分情况。法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刑法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四种条件下,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该宣告缓刑。
(一)醉驾加逃逸的,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醉驾逃逸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表现在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赔偿责任,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所以要根据每个案件不同的情况,法院才会认定醉驾逃逸能否适用缓刑。
(二)醉酒加逃逸,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不能够被判处缓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逸的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处缓刑,但是要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法院也会综合情况来认定。
醉驾逃逸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是不适用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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