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到案的,不能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人员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如果经传唤仍然不到案的,可以强制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其他程序有哪些
1、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
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不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人员,可以进行传唤。
如果经传唤仍然不到案的,可以强制传唤,经讯问调查结束后,才能作出是否进行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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