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伤残的,应赔偿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哪些损失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的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交通事故不仅要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还要支付车辆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确认,需要给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误工费;车辆损害赔偿需要按照被损害车辆的价值,车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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