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拘留一般会被拘留十日左右,最长会被拘留三十七日。具体的拘留期限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2)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3)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4)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2、事故严重,一般程序。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如果肇事方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驾驶车辆从而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是会直接被刑拘留,对于拘留的时间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但不管是多长只要不超过三十七天都是合理的,如果在三十七天也找不到证据,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