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另一方有外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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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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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看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1、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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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另一方有外债怎么处理

(一)单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借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二、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夫或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1、一方对外举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2、一方借款后自己挥霍的;

3、一方借款后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4、一方借款后擅自对外投资,经营所得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5、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民法典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个人负债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相关的举证责任也是由债权人或者是对方来承担。记住一点,只要自己未从债务中获利,原则上债务就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不用自己承担。另外,由于涉及到债权一方案外人的利益,债务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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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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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
根据 公司(担保申请人名称)于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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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号: )开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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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 (公司名称),愿意就上述保函开立一事做公司的反担保人,并承担一切连带保证责任。为此,本反担保人特出具本反担保函,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反担保人是 年 月,经 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号码: )的法人,并有足够的资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保证履行本反担保函所规定的义务。
2、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反担保最高金额为贵行开立的保函项下之本金
(大写: )、应付利息、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3、受益人径向贵行索赔时,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反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担保申请人追偿。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以对外担保函规定币种或等值人民币清偿贵行保函项下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
4、当本反担保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本反担保人授权贵行,从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的帐户中扣款,直至扣清全部款项。
本反担保人开户银行
帐号
5、贵行依照本反担保函第4款规定所发生的行为,本反担保人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
7、本反担保函是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所有条款规定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受影响,本反担保函继续有效。
. 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
. 担保申请人和本反担保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和破产、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产权变更等各种变化。
. 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 经担保申请人和贵行协商后,对保函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8、本反担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保函到期后两年内有效。其间当担保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函有效期并经贵行同意时,本反担保函的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9、在履行本反担保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的,应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反担保函,由本反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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