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的暴力犯罪,车主采取防卫行为撞了抢劫者的,一般都会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5.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
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
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6.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7.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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