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评估费怎么算?
1、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
2、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
3、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
4、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二、什么时候支付拆迁房屋的补偿款?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3、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至于这几项费用中,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主要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当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国家不能统一作一规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则主要依据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拆迁房屋的评估费与被拆迁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实际面积有关,拆迁款要在房屋所有人搬迁之前支付,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拆迁补偿费由拆迁单位支付,出现拆迁单位拒不支付补偿的情形,房屋所有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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