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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抵押合同是否登记才生效
民法典规定,以车辆作为抵押物抵押的,车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不是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因此,如果双方依法订立了汽车抵押担保合同的,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成立并生效。
所以,如果你们之间只约定了汽车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也没有主张拿登记证书的,那么在没有其他影响抵押生效的情况下,你自然可以抵押汽车。
不过,在约定汽车抵押时,抵押权人没拿车也没证的,其实会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大部分人是不愿意抵押的。
毕竟你没有汽车的登记证书,也没法确定你是不是该车车主,因此,为避免影响汽车顺利抵押,建议是先补办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并且申请补领登记证时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车辆抵押合同不是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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