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供撤销担保函吗,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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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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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提供撤销担保函吗,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提供撤销担保函吗

保险公司是否要提供撤销担保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是否提供撤销担保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1、保险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

(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

(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投保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保险公司是否要提供撤销担保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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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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