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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要分割共同财产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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