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单位强制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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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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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单位强制解除合同怎么补偿,劳动合同相关知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单位强制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民法典中单位强制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单位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单位强制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补偿的问题。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补偿金是指的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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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单位强制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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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能否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能否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禁毒法》第38条、第47条规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吴某吸毒成瘾,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仍然吸毒,符合实施强制戒毒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实施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或事假,以及能否予以除名或辞退,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强制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制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6、接受探访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7、外出探亲戒毒人员经强制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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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单位强制解除了,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如果违反了下面的情形就是违法解除。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已强制执行,可以删除执行记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黑名单的解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单位可以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可以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禁毒法》第38条、第47条规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吴某吸毒成瘾,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仍然吸毒,符合实施强制戒毒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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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待遇
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3、分别管理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4、治疗其他疾病强制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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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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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与戒毒康复治疗强制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2、参加劳动的领取劳动报酬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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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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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有权开除公职,企业员工。吗
[律师回复] 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开除,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
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中第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依据以上规定,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无须经济补偿
三、公务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第九条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十七条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相关规定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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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单位强制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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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是否有权开除公职,企业员工。
[律师回复] 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开除,公务员只要是刑罚就要开除公职。
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中第
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依据以上规定,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无须经济补偿
三、公务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第九条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十七条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相关规定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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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判决可否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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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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