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如何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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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如何执行,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如何执行

一、民法典离婚协议中补偿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男女双方按协议书的约定执行补偿,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认定

1、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依据合同法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自然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作出判断。

因此,虽然在离婚协议签订中,周某没有采取任何欺诈、胁迫的手段,没有任何合同法规定的,可以使合同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还是不能认定该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牵涉感情因素,协议内容不应成为法院判决的当然依据。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很多时候并不是理性的,虽然不一定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但也不一定完全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即便判决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应决定法院判决的走向。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决定子女抚养归属时,可以参考协议的内容,但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

3、离婚协议生效以登记离婚为前提,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反悔权。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登记离婚。

在登记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义务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的。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当事人执行离婚协议书中补偿的约定,如果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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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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