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鉴定伤残吗,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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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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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鉴定伤残吗,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一、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鉴定伤残

劳动者工伤造成伤残的,确定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经认定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如果在工伤造成伤残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属于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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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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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有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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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能走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是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需提交材料什么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得到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工发生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天内出结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1。4、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该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伙食补助费等、护理费,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等级确定赔偿,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停工留薪期工资。主要的补偿是,再申请工伤认定、影响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5,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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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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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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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需要走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是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需提交材料什么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得到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工发生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天内出结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1。4、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该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伙食补助费等、护理费,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等级确定赔偿,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停工留薪期工资。主要的补偿是,再申请工伤认定、影响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5,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
伤残鉴定能不能走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是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需提交材料什么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得到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工发生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天内出结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1。4、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该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伙食补助费等、护理费,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等级确定赔偿,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停工留薪期工资。主要的补偿是,再申请工伤认定、影响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5,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
伤残鉴定,可以走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是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需提交材料什么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得到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工发生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天内出结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1。4、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该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伙食补助费等、护理费,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等级确定赔偿,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停工留薪期工资。主要的补偿是,再申请工伤认定、影响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5,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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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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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伤残鉴定可以走关系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是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需提交材料什么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得到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职工发生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天内出结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1。4、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该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伙食补助费等、护理费,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等级确定赔偿,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停工留薪期工资。主要的补偿是,再申请工伤认定、影响劳动能力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5,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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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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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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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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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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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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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工伤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认定按照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等分别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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