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的债务需要认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这样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
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二、怎样处理同居期间的债务问题?
同居双方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依据上述判断,潘艳与田锋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故而潘艳应当作为共同债务人对田锋在二人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债务问题应当确认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经过法定证据证明属于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在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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