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但没有发生的,可以按强奸未遂进行处罚,一般是按强奸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怎么才算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是指违反妇女意志直接意在侵犯妇女的性器官而因受到外因条件的限制没有得逞的。
强奸未遂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
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按照相关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一旦违法我国法律的,检察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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