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固定资产是否要求有所有权并没有规定,但想占有、使用固定资产,就需要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固定资产的类型
1、房屋和建筑物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楼)、会堂、宿舍、食堂、车库、仓库、油库、档案馆、活动室、锅炉房、烟囱、水塔、水井、围墙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
附属企业如招待所、宾馆、车队、医院、幼儿园、商店等房屋和建筑物,产权是企业的。
2、一般办公设备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
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被服装具、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内。
3、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包括:
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话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
凡是有专用于某一项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应列为专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例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
有些企业后勤部门内部设有展览室、陈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属于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企业内部的图书资料室、档案馆所有的各种图书,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均属国家财产。
6、运输设备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吉普、摩托车、面包车、客车、轮船、运输汽车、三轮卡车、人力拖车、板车、自行车和小轮车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是否要求有所有权,民法典没有作出规定,但如果当事人要占有、使用、收益固定资产的,就需要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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