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损害货物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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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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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损害货物承担什么责任,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怎么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损害货物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法典损害货物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怎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在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

这是,就建议大家在签订运输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约定好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的内容以及对纠纷解决方式作明确的约定,避免出现损失时,问题的解决存在效率低下、难以划分责任的情形。

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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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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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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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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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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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双方的地位。法律之所以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对一些行业、部门因具有一定垄断、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定不平等条款的情况加以规制。因为如果格式条款提供者处于垄断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则相对人的契约自由尤其是选择缔约对象以及决定格式条款内容方面的自由丧失殆尽,因此应从严认定此种情况下格式条款的效力。而普通商事主体之间的交涉力量大致相当,对有效性的判断可以从宽掌握。本案中,原、被告既非有一方处于弱势地位,也无一方具有垄断或优势地位,属于平等的地位关系。
2、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由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所运输的货物承担较大的风险,收取的运费与货物价值通常相差甚远,承运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运输合同中通常都订有保价条款,目的在于督促托运人及时准确地申报货物价值,以实现双方在风险分担上的公平。这种做法已经成为货物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绝大多数国家货物运输法律及国际运输多边条约都对此有规定。比如我国已经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我国法律也不例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针对货运合同专门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对赔偿限额进行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了赔偿限额。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关于货物毁损、灭失赔偿额的约定并非显失公平的条款。
3、格式条款之订立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格式条款无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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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要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要怎样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
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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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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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怎么样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
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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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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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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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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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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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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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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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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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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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货物运输中,运输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承担
[律师回复]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损失的;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果承运人自己不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哪个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磨损谁来承担
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
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把商品车撞了如何赔偿
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有保险的话,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另外,不同的保险,赔偿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赔付会和保险险种有关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
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判断保价条款是否有效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缔约双方的地位。法律之所以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对一些行业、部门因具有一定垄断、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定不平等条款的情况加以规制。因为如果格式条款提供者处于垄断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则相对人的契约自由尤其是选择缔约对象以及决定格式条款内容方面的自由丧失殆尽,因此应从严认定此种情况下格式条款的效力。而普通商事主体之间的交涉力量大致相当,对有效性的判断可以从宽掌握。本案中,原、被告既非有一方处于弱势地位,也无一方具有垄断或优势地位,属于平等的地位关系。
2、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由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所运输的货物承担较大的风险,收取的运费与货物价值通常相差甚远,承运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运输合同中通常都订有保价条款,目的在于督促托运人及时准确地申报货物价值,以实现双方在风险分担上的公平。这种做法已经成为货物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绝大多数国家货物运输法律及国际运输多边条约都对此有规定。比如我国已经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我国法律也不例外,《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针对货运合同专门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对赔偿限额进行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了赔偿限额。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关于货物毁损、灭失赔偿额的约定并非显失公平的条款。
3、格式条款之订立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格式条款无效之情形。
首先,本案运输协议第二条未有通过欺诈、胁迫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故而其未违反《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其次,该条款并未规定若被告造成原告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原告财产损失,被告可以免责,故而其亦未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再次,运输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保价关系,即托运人给付保价费用并声明货物价值,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货损的情况,承运人按照声明价格进行赔偿。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使承运人承担少于托运人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赔偿金额,然其一方面并未完全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在发生货损的情况下,承运人仍需按照声明价格赔偿;另一方面,该条款也免除了托运人对于货物价值的证明责任:如若发生货损,托运人能迅速按照声明价格计算损失并要求承运人赔偿,故对双方而言,该格式条款系双赢之规定。
4、是否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判断合理方式,可以综合考虑文件的外形、提起注意的方法、清晰明白的程序、提起注意的时间、提起注意的程度这五个因素[3]。“合理方式”在不同情况下其确定的标准是不同的。本案中,被告将格式条款印在运单正面醒目的位置,在条款下方设有签字栏,原告完全可以在填写运单的过程中注意到该条款,并且在审理中也了解到,被告向原告讲解了报价条款的内容,故被告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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