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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连带责任执行方式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
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
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3)转换式执行。
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是多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同意受损的,到时候一般都会承担连带责任,只要是侵权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而且在执行的时候一般可以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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