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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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的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的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有哪些

一、民法典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有哪些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因土地征收、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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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灭失后,农民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中的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宅基地一旦灭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随之不存在。这关系到农户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本条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汁。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农村宅基地在因为自然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如果您遇到了什么宅基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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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与办法
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4、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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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灭失后,该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中的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宅基地一旦灭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随之不存在。这关系到农户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本条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汁。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农村宅基地在因为自然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如果您遇到了什么宅基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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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灭失后的处理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灭失后的处理规定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中的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宅基地一旦灭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随之不存在。这关系到农户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宅基地灭失后应怎样处理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宅基地灭失后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
本条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汁。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农村宅基地在因为自然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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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债权是否灭失
抵押物灭失的情况下不代表债权灭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规定了债权终止的法定情形,正常情况下,除非是债务人已经还钱,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还钱的义务,债务相互抵消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下,债权才能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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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典质不能贷款?那宅基地典质什么
[律师回复] ①不能贷款,典就是典当的意思,质就是质押。
②典当是直接以物换钱。质押,是把物品抵押在对方那里换取钱来使用,今后再交换回来。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但是,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具体来说,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1、一看买方的主体资格。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买方必须是农村居民,且必须与卖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成员。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国家三令五申特别强调,城镇居民不具备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买卖的主体资格。
2、二看卖方的主体资格。卖方必须对出售的宅基地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权。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这块地本身确实是宅基地,可以取得权证,或者已经取得了权证;二是卖方对该宅基地确实具有使用权,有权对该宅基地进行处置。
3、三看买方有无宅基地。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应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已有宅基地的农村居民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不能购买宅基地。
4、四看是否经村集体同意。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对宅基地作出实质性处分。农村宅基地买卖,需经村集体同意,这是必经程序。 如果上述条件都符合,那么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买卖达成后,建议双方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以后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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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质不能贷款?那宅基地典质什么
[律师回复] ①不能贷款,典就是典当的意思,质就是质押。
②典当是直接以物换钱。质押,是把物品抵押在对方那里换取钱来使用,今后再交换回来。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但是,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具体来说,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1、一看买方的主体资格。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买方必须是农村居民,且必须与卖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成员。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国家三令五申特别强调,城镇居民不具备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买卖的主体资格。
2、二看卖方的主体资格。卖方必须对出售的宅基地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权。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这块地本身确实是宅基地,可以取得权证,或者已经取得了权证;二是卖方对该宅基地确实具有使用权,有权对该宅基地进行处置。
3、三看买方有无宅基地。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应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已有宅基地的农村居民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不能购买宅基地。
4、四看是否经村集体同意。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对宅基地作出实质性处分。农村宅基地买卖,需经村集体同意,这是必经程序。 如果上述条件都符合,那么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买卖达成后,建议双方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以后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高层住宅小区交付前,是由开发商配备灭火器吗?配备灭火器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目前国家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及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对私家车没看见这样的硬性规定,但是车辆进行年检时,车内必须放置有灭火器,否则就无法通过检审,并且为了安全起见建议还是配一个。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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