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案介绍人有罪吗?
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二、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2、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中规定了五种犯罪行为方式。
3、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4、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三、触犯合同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1、自然人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案中的介绍人如果是在本身不知情的情况下间接参与了合同诈骗的行为的,并且是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确实不知情的,那么是可以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同时也不视为构成了违法的行为,相反如果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合同诈骗行为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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